7處移出!《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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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地方新聞
  6月14日,上海生態(tài)環(huán)境局網(wǎng)站公布《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和《上海市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截至2023年4月30日),詳情如下↓
 
  上海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上海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fā)《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和《上海市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截至2023年4月30日)的函
 
  滬環(huán)土〔2023〕93號
 
  各區(qū)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關于印發(fā)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環(huán)土壤〔2019〕25號)有關要求,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會同市規(guī)劃資源局,結合本市土壤污染狀況相關評審情況(截至2023年4月30日),更新《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和《上海市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截至2023年4月30日)。更新后,《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共有60個地塊(附件1、2);《上海市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共有22個地塊(附件3、4)?,F(xiàn)將上述名錄和清單印發(fā)給你們。
 
  《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和《上海市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實行動態(tài)更新,列入上述名錄和清單的污染地塊應依法實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修復,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對達到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塊,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申請移出名錄和清單。
 
  附件:1. 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截至2023年4月30日)
 
  2. 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移出地塊名錄)
 
  3. 上海市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截至2023年4月30日)
 
  4. 上海市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移出場地)
 
  原標題:上海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上海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fā)《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和《上海市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截至2023年4月30日)的函